越南財政部持續建議延緩2023年稅金及土地、水面租金繳納期限
越南財政部刻正為『延緩本(2023)年增值稅、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、個人所得稅及土地、水免租金繳納期限』草案議定進行意見徵詢。
關於增值稅,越南財政部建議對自本年1月至5月及本年第一季至稅金延緩6個月;對本年6月份及本年第二季之稅金延緩5個月。惟本年國庫之稅收將不受影響,因所有稅金企業須於本年12月31日前繳交。
對於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,越南財政部建議對本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延緩3個月。延緩期間自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繳交期限結束日起計算。預估受延緩繳交之稅金總額達42.8-43.6兆越盾。
為協助營業之個體戶、自然人面對困境,越南財政部亦建議延緩其本年應繳交增值稅、個人所得稅之期限,其最晚可於本年12月30日前繳納。
對於土地租金,越南財政部建議延緩本年各企業、組織、個體戶及營業自然人之50%應繳稅金之繳稅期限。延緩期限係自本年5月31日至11月30日階段6個月期間。
預估延緩繳納之土地租金、水面租金金額約達3.5兆越盾。惟越南國庫本年收取之金額不受影響,因繳稅人須在本年11月30日前繳納。
資料來源:MoneyDJ新聞 (經濟部國貿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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