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取得不動產: 不動產取得稅(契稅) : 購入土地及建物時,不論有無登記都需繳交給縣府都廳稅金。取得後約兩個月內會收到稅單。 稅額=固定資產稅評價額×4% ※(2015年/3/31前購買住宅稅率為3%)在取得不動產約3~6個月會收到「納稅通知書」非居住者必須要設立納稅管理人。 |
印紙代(印花稅) : 根據不動產合約所記載金額確定稅額,
同一合約製作多份時,每份都需貼印花稅票。 1001~5000萬日圓->印紙代1.5萬圓 5000~1億日圓->印紙代4.5萬日圓 1億~5億日圓->印紙代8萬日圓 |
登陸免許稅(登記規費) : 為了保全自己的權利,向所屬法務局進行產權登記。 稅額=固定資產稅評價額×2% 買賣所有權轉移登記時發生的稅金。 |
其他貸款諸費用、服務手續費等 : (含消費稅及代書費約5~6萬)等。 |
2.出售不動產: 取得不動產5年度內出售時: 所得稅:讓渡所得金額×30% 住民稅:讓渡所得金額×9% |
取得不動產5年度內出售時 : 所得稅:讓渡所得金額×15% 住民稅:讓渡所得金額×5% |
讓渡所得金額的計算方法 : 收入金額(售屋)-(取得費<當時購屋>+讓渡費用)-特別控除額 ※日本非居住者不徵收住民稅台灣出售房屋時要繳納土地增值稅、財產交易稅、奢侈稅等 |
3.持有不動產: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計畫稅的合稱(房屋稅和地價稅、每年1月1日市町村單位就不動產所有人進行課稅。可以一次繳清或分成年四次繳付。 固定資產稅=固定資產稅評價額×1.4%(3年調整) 都市計畫稅=固定資產稅評價額×0.3%(3年調整) ※納稅通知書只發送到日本國內的地址,故需設立納稅管理人。有可能產生設立「納稅管理人」之相關費用,日本當地稅理士(會計師)費用約5~8萬日幣/次。 |
管理費 : 可分為建物維持和入居者得管理費兩種。 建物維持管理費 : 例如清掃電梯修護包養公共空間水電費,大樓管理薪資等。 入居者管理費: 租金繳納、滯納催促、入退居的辦理手續等。 |
修繕立金 : 此費用乃為建物維護長期性的規劃,例如水塔維修外牆翻新以及大規模大樓整修,每個月每戶所繳納累積的修繕立金去支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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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租金收入: 源泉所得稅(所得稅) : 所得稅稅額=淨所得×稅率(5~40%) 租金總收入-必要經費=淨所得 |
其他服務手續費 : 有可能產生設立稅理士(會計師)代為申報所得稅之相關手續,費用約5~8萬日幣/次。 |
5.日本台灣買賣房子應繳稅費必較表: 買方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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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包括:司法書士費(5~6~萬日圓)、印花稅、消費稅等 | |||||||||||||||
賣方 : 印紙稅、所得稅、住民稅、司法書士費。 | |||||||||||||||
持有 : 固定資產稅(類似台灣房屋稅)、都市計畫稅(類似台灣地價稅)、租金收入所得稅。 | |||||||||||||||
仲介費收費標準 :
法令規範,仲介服務費為:買賣方各為成交價*3%+6万円(不含消費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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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收入繳稅(房東是個人的情況) : 年收入(日圓) 在195萬以下,稅率5%扣除額0日圓 年收入(日圓) 在195萬~330萬日圓以下,稅率10%扣除額97,500日圓 年收入(日圓) 在330萬~695萬日圓以下,稅率20%扣除額427,500日圓 年收入(日圓) 在695萬~900萬日圓以下,稅率23%扣除額636,000日圓 年收入(日圓) 在900萬~1,800萬日圓以下,稅率33%扣除額1,536,000日圓 年收入(日圓) 超過1,800萬日圓以上,稅率40%扣除額2,796,000日圓 ※非在日定居人士購買日本不動產並將其出租,在符合某些條件時,屋主有義務繳納租金收入的20%給稅務局。因此實質上屋主可得到的租金收入只有原本的80%左右。這是日本政府為了防止非在日定居人士逃稅而制定的措施之ㄧ,在屋主有收入時預先徵收稅金。當然一年會有一次申報,而出租者可以清算被多徵收的稅金。(申報時,可以從租金收入中扣除固定資產折舊費、固定資產稅、都市計畫稅、管理費、修繕費、管理手續費、其他經費等費用,繳交過多的稅金將會退還給您。) ※某些條件是指: 1.租屋者為法人的情況 2.租屋者是個人但非自己或自己的親戚居住的情況。簡單來說,若租屋者為個人,且入住的是租屋者本人或其親人時,則不需要繳交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