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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
19日
2022年
擴大解決弱勢族群「房」事 高市府修社宅出租辦法
高雄市2018年訂定社會住宅出租辦法,但歷時4年,在新住宅政策陸續推行後已不符合實況,高市府為此啟動修法,放寬家庭年所得水準資格限制並簡化申辦程序,預定今年8月底完成修法。
高市都發局表示,高市府與國家住都中心在高市合作興建1萬戶社會住宅,讓弱勢者及青年等族群能夠安居,其中凱旋青樹社宅預定今年9月完工,為擴大照顧弱勢,因此啟動社宅出租辦法修法程序。
都發局指高市現行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在2018年4月19日訂定,內容包括申請入住資格、弱勢戶及比率、應提交的申請文件及佐證資料、受理申請流程、租金訂定方式、租賃年期、承租戶管理等,但4年來因持續有新住宅政策,現行法令很多不符實況,因此有修法的必要。
都發局長吳文彥說,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放寬家庭年所得水準資格限制與簡化申辦程序。現行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家庭年所得低於當年度50分位點(110年度為115萬元),且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、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3.5倍(5萬467元),由於2個條件都須符合,條件嚴苛,恐排擠到年輕育兒的家庭。
他舉例,育有一個小孩的雙薪家庭,家庭年所得120萬元,雖然家庭成員3人,平均每人每月所得3.3萬元低於最低生活費3.5倍,但因年所得已超過115萬元上限而無法申請,所以這這次修法將取消50分位點的上限,僅保留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3.5倍以上,讓更人受惠。
另現行申請流程是先抽序位籤再進行資格審查,考慮到序位在前者未必符合資格,對資格符合,序位卻在後的申請者較不公平,所以參考其他縣市改為資格審查通過後再抽籤,並依序位看屋選戶。
吳文彥也說,現行租金的訂定僅考量成本效益、市有財產規定及不動產估價結果,未充分反映市場行情,為避免落差過大,這次修法增訂須參酌民間租賃市場行情,以擴大租金查調樣本數,訂定民眾合理可負擔的租金。目前相關修法草案已完成,將提市府法制局法規委員會審議,再送市政會議通過後即發布實施。
資料出處:經濟日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