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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
04日
2024年
荷蘭財富稅法案:第二套房產徵收增值稅
根據荷蘭看守內閣稅務次長 Marnix van Rij 提出的法案修訂版,荷蘭新財富稅制度將包括對第二套房產徵收增值稅。
Van Rij 正研究 2027 年生效的制度變革。需要進行調整的原因是:2021 年最高法院裁定現行的徵稅方式違憲。
根據 Van Rij 的提議,每年將對儲蓄、股票和其他投資實現的實際利潤徵稅,即便有未實現收益,而不是來自資產出售所得。 目前稅務機關對資產使用虛擬申報表課稅。
現在Van Rij 宣佈,亦將對業主自己使用的第二套房(例如臨時住所或渡假屋)徵收資本利得稅。 目前,此類房屋的任何收入都要徵稅,但Van Rij希望在出售房產時對價值徵收增值稅。
同樣的原則亦適用於家族企業或新創企業的股權,有實際利潤時將徵稅。基值將為立法生效之日財產的價值,而不是其購進價格。
Van Rij 希望若某一年取得正收益,則可以用下一年的投資收益率來抵銷某一年的負投資收益率, 但不想讓負報酬抵銷上一年已繳的稅款,原因是過於複雜。
此外,Van Rij 不再希望個人資產價值的一部份免稅。反之,想免除部分所得稅。 最後,Van Rij 希望對銀行外幣餘額收益徵稅。
Van Rij的提案必須由新任內閣提出。 Van Rij做出警告表示,只有議會在夏季之前達成一致,該立法的實施日期才能在 2027 年達成,任何延宕都會增加政府的法律風險。
最高法院亦表示,政府應對實際收益而不是預設收益徵稅,然而,Van Rij在過渡政權的這一點上並沒有遵守,表示不可能一夜之間徹底改革體制。
預計最高法院將於三月就是否允許過渡政權做出裁決。 稅務機關假設投資者2023年的股票報酬率為6.17%,稅率為32%,但從今年1月1日起升至36%。
資料來源:經濟部國際貿易署
詳盡原文 : https://risu.io/lUhB2